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或授予他人时所作的票据行为,也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包含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票据权利合法转移,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按照背书人的目的不同,将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两大类。前者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后者是不以转让票据票据权利为目的,而具有其他目的的背书。依转让背书有无特殊情形,可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
一、一般转让背书
一般转让背书包括完全背书和空白背书两种形式。完全背书又称为正式背书、记名背书和特别背书,是转让背书中最规范、记载最完整的一种背书。即背书人在转让票据时,除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章外,还特别指定付与某人或其指定人,并记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完全背书以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人签章为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这种背书表示票据权利转让给记名的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收到后再作同样背书,即可实现连续转让。空白背书又称为略式背书,不记名背书。
二、特殊转让背书
特殊转让背书是指被背书人或背书日期有特殊情形的背书,包括禁止再转让背书、回头背书和期后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