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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贴现合同审查要点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3-11-24 12:45:01

1、交易合同的供需双方应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最后背书人与其直接前手;

2、经审查合格的商品交易合同、应将原件复印,同时在复印件正面加盖“已于原件核对无误”贴现审核专用章后,留档保存;

3、供需双方印章清晰;

4、合同必须具备合同标的,且商品名称应与税务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一致;

5、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应早于或等于该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日;

6、合同无重复使用现象,如重复使用,该合同记载金额应大于等于累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7、如合同载明有效日期,则票据的出票日、税务发票的开票日一般应在其有效期限内;

8、如合同记载数量、单价等要素,则其相关记载一般应与税务发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