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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审查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3-11-24 12:44:56

贴现银行对持票人提交的贴现文件进行审查时,在增值税方面应注意以下内容:

1、增值税发票清晰,四联旧版增值税发票应提供一到四联中的其中一联。增值税发票一至四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其中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发票名称上盖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第五联至第七联复印件因无法定效力,不予接收。

三联新版增值税发票应提供一到三联中的其中一联。新版增值税发票一至三联依次为抵扣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发票内容同旧版。

2、增值税发票上必须加盖销货方增值税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印章的增值税发票无效;增值税发票专用章上的号码应与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3、增值税发票名称上不带“省、市、自治区”字样,应为“xx增值税专用发票”。

4、增值税发票的8位数流水号、10位数发票应与密码区的流水号、代码号一致,流水号为铅字流水打印。

5、不得重复使用发票,不同增值税票号的发票密码区应不同。

6、增值税发票金额大小写前封顶符为增值税发票专用封顶符。

7、增值税发票上的字体一般应为五号宋体字。

8、发票购销双方地址、购销双方增值税纳税人税务登记号、销售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及货物总金额、增值税税率及税额、发票开具日期等项目齐全,不得有遗漏;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印章要齐全规范。

9、税务发票载明的货物名称与所附合同交易的货物名称须一致。

10、税务发票的总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商业汇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