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本票、支票同属《中国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称票据范畴,其构成要素大致相同,都具有出票、背书、承兑、付款这些流通证券的基本条件,都是可以转让的流通工具。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本票、支票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主要有以下8点:
(1)基本当事人有区别
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2)资金关系不同
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3)主债务人不同
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4)承兑关系不同
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5)付款责任人不同
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6)追索权的区别
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都有追索权。
(7)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8)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明,而汇票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