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或者承兑人拒绝支付票据款项的,应当要求付款人或者承兑人出具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其他合法证明,及时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票据遗失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承兑行)挂失止付。在发出通知的同时,应先向承兑行进行电话或者传真通知。
挂失止付后3日内应依法向票据支付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示催告期满,向法院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要求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凭法院的判决书要求票据付款人(承兑行)付款。
除突发紧急事项外,票据诉讼前,原则上应首先进行诉讼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诉讼报告应报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对超过本行授权范围的案件,应报上级行审批。
对于诉讼案件,应按规定登录本银行诉讼案件管理系统,录入案件信息;案件判决后结案归档。
票据资产五级清分工作采取“实时监测,定期认定”的原则,对于票据资产的风险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按月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库存票据资产进行五级清分。
五级清分的工作程序采取系统认定和人工认定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是指票据综合管理系统,人工认定主要对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票据资产进行重点分析,逐笔认定。
五级清分应揭示票据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票据资产质量,为提取呆账准备金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