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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3-11-27 08:45:03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银行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对未评级客户按经办行有关规定对照相应信用等级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证金。对能够提供符合经办行规定的低风险担保客户,可免收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用于支付对应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严禁发生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专户与客户结算户串用、各子账户之间相互挪用等行为;客户不得支取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实行集中管理。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之外(敞口部分),承办部门为有效规避风险,应根据上级行(或总行)规定要求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抵押、质押或担保)。抵(质)押物应具有稳定的价值和较强的变现能力;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必须在A级(含)以上,且不得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但对现金流量充足、稳定,对本行综合贡献度大,无不良信用记录,经有权分行或部门批准,可免受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之外差额部分的担保。

对于免收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或免除担保的客户,要承诺不以其有效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和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得承兑银行的同意,但经经办行的总行批准的大型优质客户除外。

经有权分行特殊批准减免保证金或免除保证金之外差额部分担保的,必须及时逐户逐笔报受理行的总行备案。

对经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可根据需要核定其在一定期限内的最高承兑限额,并办理最高额担保。在限额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可不再逐笔办理担保,保证金可按比例一次性收取,也可逐笔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