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是指持票据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有时还是票据的持票人。票据到期并经提示以后,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可以依票据向付款人(或承兑人)行使付款的请求权,如遭拒绝,有权依法向出票人、承兑人或保证人追索票款。但是,收款人如果通过背书转让其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力以后,就又成为该票据的债务人,当其后手受追索时必须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是票据必须记载事项,在票据正面有明确的记载。我国的《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将收款人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未予记载的者,票据无效。
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是票据第一背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