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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控制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3-11-28 08:41:23

公示控制是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对一些恶意承兑或经营不善可能影响到期支付的金融机构和出票企业所采取的内部制裁和预警措施。

公示控制的对象包括出票人、承兑行和贴现申请人。公示控制名单中所列出票人和贴现申请人是发生违规行为而被证监会、税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查处,可能发生支付风险或影响承兑行到期付款的企业;承兑行的发生违规承兑而被人民银行或其上级行查处,或不良贷款超过风险控制线而被其上级行限制新增贷款业务,或无理拒付、拖延支付票款的银行。

公示控制分为关注和不受理两种。

不受理是指自公示控制名单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暂停买入(包括买断和回购)名单上承兑行和出票人的票据。

关注是指承兑行和出票人被列入关注名单后,在买入其票据的过程中实施更加严格的审查标准和托收措施。关注一般不设规定的期限。

公示控制措施实行期限管理。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在不受理期限期限届满后,对已不具备“不受理”条件,信用状况有所改善的,提出将公示控制措施由不受理变更为关注的建议;对“不受理”情形仍然存在、信用状况没有明显改善的,提出延长不受理的建议;控制对象在关注期内,出现“不受理”情形,或信用状况恶化的,提出将公示控制措施由关注变更为不受理的建议,报总经理室批准。控制对象在关注期内,及时足额支付票据本金的,风险管理部门与会计结算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报总经理室批准,解除公示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