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票据,一般可以认定为关注类的银行承兑汇票:
1、银行承兑汇票逾期10天(不含)以上90天(含),经催收可以收回的;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未向承兑人足额交存票款,账户有款项,但被司法机关实施账户冻结或账户资金冻结,承兑人暂时未垫付;
3、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内部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对承兑人偿还票据款项造成不利影响的;
4、银行承兑汇票第一付款人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对支付票据款项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因违规行为被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通报批评,但其偿还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付款人违反规定故意压票、退票、拖延支付,或无理拒付的;
6、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尚处在公示催告期间;
7、银行承兑汇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
8、经银行有关部门统一公示,控制或限制进入的企业签发的票据;
9、银行承兑汇票交易文件不齐全,缺少或遗失重要文件,或者买入票据后发现跟单交易文件明显造假,将对主张银行承兑汇票权利构成实质性影响;
10、违反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审查审批程序,超授权、超授信买入的票据;
11、具有政策行风险的违规银行承兑汇票,包括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滚动签发、滚动贴现,以贴现资金作为付款来源的银行承兑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