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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处理手续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3-12-04 08:35:40

一、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处理手续

出票人或持票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银行申请或提示承兑时,承兑银行的信贷部门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即可与出票人签署银行承兑协议,一联留存,另一联及其副本和第一、二联汇票一并交本行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银行承兑汇票和承兑协议,应审查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出票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汇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名称、帐号是否相符,汇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审核无误后,在第一、二联汇票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并在第二联汇票“承兑人签章”处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由出票人申请承兑的,将第二联汇票连同一联承兑协议交给出票人;由持票人提示承兑的,将第二联汇票交给持票人,一联承兑协议交给出票人。同时,按照规定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

承兑银行根据第一联汇票卡片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收入凭证,登记表外科目登记簿,并将第一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专夹保管。对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的余额要经常与保存的第一联汇票卡片进行核对,以保证金额相符。

二、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汇票的处理手续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凭汇票委托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应填制异地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开户行。

银行按照有关审查内容审查后,在委托收款凭证各联上加盖“银行承兑汇票”戳记。其余手续按照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的手续处理。

三、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对汇票到期收取票款的处理手续

1、承兑银行应每天查看汇票的到期情况,对到期的汇票,应于到期日(法定休假日顺延)向出票人收取票款。填制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并在“转帐原因”栏注明“根据××号汇票划转票款”。其分录是:

(借)××科目 出票人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 出票人户

一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后作支款通知交给出票人。

2、出票人帐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应转入该出票人的逾期贷款户,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帐户无款支付的,应填制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在“转帐原因”栏注明“××号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户”。其分录是:

(借)××科目 出票人逾期贷款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 出票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