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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现交易资格证明文件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3-12-05 00:14:08

1、转贴现申请行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要求:从经营范围中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贴现(转贴现)业务的资格。

2、转贴现申请人转贴现交易资格证明文件

要求:如转贴现申请人为二级分行(不含二级分行)一下机构,转贴现机构应要求其提供上级行出具并加盖上级行公章的有效授权文件复印件,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授权文件复印件的,应要求其提供能证明其具备转贴现交易资格的其他文件。对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的交易资格证明文件,应严格审查上级行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合法性。如上级行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具有时效性(如一年一授权),在首次业务办理时提供,在证明文件有效期内可以不要求提供。无时效性资格证明文件的,每次均应出具临时性资格证明文件。时效性资格证明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文件的有效期限、证明人与被证明人名称、业务品种、额度。对时效性资格证明文件,首次应安排双人进行电话查复。经办人员应监测时效性授权文件的有效期,对时效已过的授权文件,在业务办理时应要求客户重新出具。对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的交易资格证明文件和临时性资格证明文件,办理业务时,均应另行安排人员向该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电话复查。

3、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

审查要求: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私章,代理人已签章。授权申办委托书的效力至授权期限届满或经办人发生变更时止。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介绍信或工作证

审查要求:客户首次办理业务时,应要求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留存,日后在经办人不变的情况下,无须提供,在经办人变化的情况下仍应提供。每次办理业务时,经办人应出具有效的介绍信或工作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姓名与申办委托书、转贴现合同、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等材料上的负责人姓名一致;经办人身份证姓名与申办委托书一致。如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业务,则代理人姓名应与申办委托书、转贴现合同上的代理人一致;经办人身份证姓名与申办委托书一致。如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姓名与相关资料记载不一致,应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