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单位按照交易合同规定,向供货方购货,将经过银行承兑后的汇票第二联、第三联寄交收款单位,以便收款单位到期收款或背书转让。付款单位寄交汇票后,编制贴现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或商品采购
贷:应付票据
出纳员在寄交汇票时,应同时登记“应付票据备查簿”,逐项登记发出票据的种类(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号、票据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期、收款单位及汇票金额等内容。
收款单位财务部门收到付款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按规定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
贷:产品销售收入(工业企业)
或商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纳员据此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逐项填写备查簿中汇票种类(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号、票据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期、票面金额、付款单位、承兑单位等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