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手
对票据上的某一特定签章人来说,凡在其签章之前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前手。
对持票人来说,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前手。
票据债权人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其所有的前手行使追索权。
后手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它票据债务人,此外,后手还应该包括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一般来讲,后手在票据关系中的地位首先是票据权利人,即持票人,但是在其转让了票据后,就成为受让人的前手因而也成为了票据债务人。可可商务(www.kk35.com)提示:其在票据关系中在处于后手的地位时,由于他是从其直接前手处受让票据的,与直接前手具有最紧密的关系,因此他应该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