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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付款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3-12-10 09:06:35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的支付,而向票据上所载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请求其付款。提示付款是票据权利人即持票人的一种行为,同提示承兑一样,提示付款在一定意义上说,也可以认为是持票人的一种权利。提示付款具有以下意义:

一、提示付款能够确认真实的票据权利人。由于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得不经票据债务人的同意或者向其通知,即依背书进行转让,因而,对于票据债务人来说,何人为最终的票据权利人,在持票人请求履行票据债务之前是无从得知的,这也就使得票据债权成为一种索取债权,即使票据债务人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履行的义务,也不可能主动履行,而需要作为票据债权人的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履行,才能使票据债务人得以履行票据债务;同时,票据又是一种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与票据的证券紧密结合为一体,不提示票据,就无从证明权利人拥有票据权利。因而,对于票据权利人来说,不提示票据,就不能取得付款;而对于付款人或承兑入来说,只要持票人未提示票据,就无进行付款的义务,当然也不发生迟延履行义务的责任。这可以说是提示付款的本来意义。通常把这一意义上的提示,称为请求的提示。

二、提示付款能够保全追索权。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是否有提示付款以及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提示期间内进行提示付款,是确定是否能够行使迫索权的要件。对于持票人来说,应首先向票上所载付款人请求付款,取得一次支付;在不能获得一次支付时,才可以向出票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取得二次支付。对于已确定为票据债务人的付款人,只要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尚未到来,随时均可以请求其付款;但对于出票人和背书人等追索义务人来说,票据法规定必须在一定期间内,向付款人进行有效的提示,而未获付款时,才能行使追索权。因而,可以说,提示付款乃是追索权保全的一项必要措施。通常把这一意义上的提示付款称为付款的提示。

基于提示付款所具有的不同意义,也发生了提示付款的不同目的和不同要求。www.kk35.com提醒:在持票人以取得票据金额的支付为目的时,则可以在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到来前的任何时候,进行提示付款,既可以在票据法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届满前,也可以在提示付款期限届满后提示付款;而在持票人以保全对前手的追索权为目的时,则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届满前,进行提示付款,否则将丧失对前手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