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可可商务提醒: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出票人签章
出票人签章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加盖本人印章。
《票据法》规定,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因此,签章是确定票据债务人的身份及其必须承担票据责任的根本依据。特别是出票人签章,不仅是出票人向收款人表示承担票据责任的依据,还是出票行为有效成立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形式条件。
出票人签章是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缺乏该记载事项,票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