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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银行收款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3-12-17 08:41:08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单位财务部门也应当经常检查专类保管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应收票据备查簿,看汇票是否到期。汇票到期日,收款单位应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并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将汇票和进账单一并送交其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开户银行按照规定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将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交收款单位作为收款通知,按规定办理汇票收款业务。收款单位根据银行退回的第一联进账单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同时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上登记承兑的日期和金额情况,并在注销栏内予以注销。

承兑银行按照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票款划拨,并向付款单位发出付款通知,付款单位收到银行支付到期汇票的付款通知,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