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的付款请求权,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其权利归于消灭。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的付款请求权,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其权利归于消灭。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