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金融借款纠纷也逐渐增多。在金融借款纠纷中,有的败诉的债务人往往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而当前银行承兑汇票在企业往来中使用频繁,司法实践中,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应该发挥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司法执行新方式、新方法,可以对被执行人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执行。这是因为票据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它是债权证券,具有文义性、无因性、流通性的特点,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只是单纯的支付关系。因此,可可商务认为,在金融借款纠纷中,可以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执行标的,通过合法转让程序,使得其形式合规,就能使执行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