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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特征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4-01-13 09:47:37

票据保证作为一种人的担保,与一般民事保证具有同一的特征。但票据保证同时也是一种票据行为,因而票据保证存在若干与一般民事保证不同的独自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票据保证具有单方性。票据保证是单方法律行为,这是票据保证在行为性质上所具有的独自特征。而作为一般民事保证来说,乃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这是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在性质上的根本差别。

二、票据保证具有独立性。票据保证的成立,不完全依赖于主债务的成立,这是票据保证在其成立上所具有的独自的特征。在主债务因实质性原因归于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时候,票据保证债务并不因之而无效或者被撤销;仅在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形式上的原因而归于无效时,票据保证债务才因而归于无效。票据保证债务与被保证的票据债务之间,仅在形式上有依赖性。

三、票据保证具有无因性。票据保证与出票、背书等票据行为一样,也是无因性行为,这与一般民事保证也是不同的。在票据保证行为完成后,依该保证行为所发生的票据保证效力即独立存在,不受其所保证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