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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票据效力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4-01-28 07:33:18

空白票据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转让效力

承认或允许发行空白票据的票据法,都不对空白票据转让予以限制,因此,空白票据也可以转让流通。以‘空白票据转让时,其空白填充权也同时转让给受让人。空白票据转让同时具有两项效力:空白票据的票据权利转让和空白填充权转让。将空白票据填充完备后的票据转让,则与完成票据的转让效力相一致。

空白票据的权利行使效力

空白票据的权利行使效力可分为两个时间:①未填充完备前。票据为要式证券,空白票据未填充完备前,虽因附有填充权而不应为无效票据,但因要式欠缺,也不应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的票据,在填充完备前,空白票据不可以行使票据权利。②空白填充完备后。空白票据经填充完备后,因形式要件齐备,已成为完成票据,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填充权的追溯力

空白票据经填充权人依填充权并在有效期间填充完备后视同自票据发行时即已记载完备的票据。因此,空白填充权具有追溯票据发行行为的效力。根据此项效力,出票人及其他人不能以票据发行欠缺要件为事由实行抗辩,也不能以填充权违约为由对抗正当持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