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原是某银行部门负责人,在办理一家企业的四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时,由于过分轻信该企业法人代表的花言巧语,在去出票行浙江某市进行核查时,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查该笔汇票,从而给了对方可乘之机,使某公司精心仿造的虚假承兑汇票在该行贴现成功。事后虽经公安机关大力侦破与追缴,最终仍造成近百万元国家资产无法追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的行为虽然不是主观故意,并且他自己也是受害者,但由于孙某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资产带来无可弥补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孙某原是某银行部门负责人,在办理一家企业的四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时,由于过分轻信该企业法人代表的花言巧语,在去出票行浙江某市进行核查时,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查该笔汇票,从而给了对方可乘之机,使某公司精心仿造的虚假承兑汇票在该行贴现成功。事后虽经公安机关大力侦破与追缴,最终仍造成近百万元国家资产无法追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的行为虽然不是主观故意,并且他自己也是受害者,但由于孙某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资产带来无可弥补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