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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行政调解原则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4-02-12 09:40:02

票据纠纷的行政调解就是行政领导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原先签订的有关合同内容,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使纠纷在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谅解中达成协议而获得解决的一种处理票据纠纷的重要方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票据纠纷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和当事人的相互协作,有利于票据双方当事人执行协议。

行政调解应遵循的原则是:

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第三人在调解时要尊重事实、遵守法律,并参照有关的票据条款,解决好纠纷,使争议双方自觉自愿的达成协议。

二、充分自愿协商的原则。调解人应当对票据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而不能用压服的方法,要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协商达成协议,同时还要注意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根据政策和法律办事,另一方面,要在不违背政策和法律的情况下,考虑票据业务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纠纷。

四、调解人员必须具备职业道德的原则。在调解过程中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不得徇私舞弊,否则,只能引起当事人的反感,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行政调解应由有关的行政领导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主持,同被调解的当事人之间一般存在一定行政性质的上下级隶属关系。票据纠纷经行政领导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要采用书面形式,写成调解书,作为解决纠纷的根据。双方应在调解书上签名、盖章,调解部门也要在调解书上盖章。行政调解书一般不能作为司法执行的根据,要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反悔,还可以通过其它方式解决纠纷。

行政调解不是票据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有关各方当事人到底以什么方式解决纠纷,完全可以自由选择,行政领导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干预。如果票据的有关各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致,则不应当强行采用行政调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