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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到期后追索权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4-02-14 13:53:13

期后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到期时,持票人因不获付款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在通常情况下发生的追索权,大多为期后追索权。对于任何——种汇票来说,都可能发生期后追索权,无论是无须承兑的见票即付汇票,还是已经承兑的到期日确定的汇票,只要经持票人依法提示付款而未能获得付款,即发生期后追索权,持票人得由此而进行期后追索。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不获付款,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票据的付款人、承兑人或者代理付款入拒绝支付。第二。客观上无法实现支付。这主要是在进行提示付款时,票据上所载的付款场所不存在、付款人不存在或下落不明,而无法进行提示,因而最终导致未获付款。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属于到期未获付款,持票人因此而得进行期后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