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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挂失人责任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4-02-14 13:53:09

票据挂失止付的独立效力包括三项:

(1)有效期间。挂失止付的有效期间为12日。

(2)付款人义务。失票人按规定办完应办手续并对可以挂失的票据请求挂失的,付款人查明票据尚未支付后,有义务将该票据予以挂失,并在挂失止付的有效期间内不得对挂失票据给予付款。

(3)挂失人责任。挂失止付通知到达付款人以前,付款人已予付款的,属正当付款;挂失止付期间已过,付款人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而对挂失票据给予付款的,也为正当付款;在这两种情况下的票据金额损失应由挂失人自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