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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4-02-17 08:37:39

票据权利包括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支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或特定的票据关系辅助人的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由于其在权利行使顺序上应先予行使,所以为第一重请求权。追索权是指持票人不能实现支付请求权,向票据债务人行使的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由于一般应在支付请求权之后才能行使,所以为第二重请求权。因票据流通,票据债务人一般为多数人,根据票据债务人多数和票据流通的特点,以支付请求权保障票据正常流通结束,以追索权补救票据流通结束后不能实现支付请求权的利益损失,票据权利具有二重性,才能完整展现全部票据关系并保障票据权利的实现。

票据行为独立产生效力,仅依照票据行为本身的要件而确定其是否生效,不因基础关系的无效、瑕疵或消灭等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仅应持有和提示票据,证明票据转移的连续性,不负其他举证责任,不须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及其有效性。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对抗非直接当事人的持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