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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主债务人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4-02-19 09:11:57

  票据应主要承担票据债务的人为主债务人,应对票据债务连带责任及其他债务人为从债务人。票据种类不同,票据及主债务人有所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关系中,如果汇票为不须承兑的汇票或应承兑但没有承兑的汇票时,出票人为主债务人;如果是已经承兑的汇票,则承兑人为主债务人,本票关系中,出票人为主债务人。除主债务人以外,票据关系中的其他债务人均为债务人。

  票据主债务人与从债务人区别的主要意义在于:除了票据流通结束时正确付款以外,在票据追索中,只有票据的主债务人清偿票据债务,才能全部消灭票据关系;从债务人的清偿债务,一般只能部分消灭票据关系。所以,主债务人又可以称为最终债务人。票据时效制度中将承兑人或出票人的票据时效规定为最长时间,主要原因即在于主债务人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