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算审核承兑汇票申请人所提交的商品交易合同,从中发现疑点
按照业务规定,承兑汇票申请人在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提交商品交易合同,银行要认真审核商品交易合同的真实性。我们在承兑汇票稽核检查中,也是首先从商品交易合同的审核人手,来验证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由于贸易合同只是交易双方签订的契约,不少企业为了套取银行资金,采用与其关联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方式,伪造真实的贸易背景,骗取银行信任,成功开立承兑汇票。因此,我们在稽核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交的与其关联公司签订的贸易合同格外关注,力图从中发现疑点。如我们在对某家分行进行稽核时发现,专业生产减震器的A企业在向分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提交的贸易合同是其与其关联企业B签订的摩托车买卖合同,合同中写明,A企业买入摩托车是作为配件使用。稽核人员立刻对此产生了怀疑,因为一般而言,摩托车是不可能作为减震器厂的配件使用的。经询问有关人员,发现A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串通,签订假的贸易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 475万元的事实。至稽核日,银行已为该企业的承兑汇票垫款达三年之久。
二、通过检查“银行查询查复登记簿”,追踪汇票去向
一般来说,银行为申请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以后,承兑申请人将自行持有汇票,造成银行无法直接跟踪其汇票去向。但是,我们在稽核中发现,“银行查询查复登记簿”可以为银行跟踪汇票去向,判断汇票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提供有力线索。“银行查询查复登记簿”是汇票签发行在其他银行或本行其他分支机构接受承兑汇票贴现申请时,向其进行查询汇票真伪的书面记录。通过检查“银行查询查复登记簿”,稽核人员可以发现承兑汇票在开立之后的去向,并与银行为申请人开立承兑汇票的时间进行对比,从而对承兑汇票的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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