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直接进行转让,无须通知原债务人;
2、银行承兑汇票的全部权利随票据的转让而转移,受让人取得票据后,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或前手背书人提起诉讼,无须依靠牵手;
3、支付对价善意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受让人,可以获取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对票据的权利缺陷并不影响受让人的权利;
4、银行承兑汇票流通或贴现的市场管理权,在于中央银行,因其具备信用货币的特性。一般中央银行都是用再贴现的方式,直接调节货币市场余缺,流通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直接产生着联系;
5、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通过对票据的最后买断,享受着与任何票据的持票人一样的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