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汇票持票人转让汇票权利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背书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强了。
汇票背书应当连续,即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汇票背书连续,则保护了持票人的权利。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汇票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此种汇票的转让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是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法律所规定的金额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