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类票据是指第一付款人无法足额偿还票据款项,或者买入票据时存在一定的审核过错,无法完整享有票据权利,即使向前手行使追索权或执行担保,也会造成较大的损失。
可疑类票据属于不良票据资产。银行票据从业人员、企业财务人员接触到具有一下特征之一的票据,一般可认定为可疑类票据。
1、票据逾期180天(不含)以上,付款人仍拒绝付款;
2、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付款人拒绝付款;
3、持票人是变造票据者直接后手,且变造金额大于原票据金额;
4、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处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5、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包括经审查而未能辨认出的伪假票据、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6、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7、票据属于假票、克隆票、但贴现人尚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