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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转让的效力

来源:成都汇票贴现 发布日期:2014-04-10 09:52:12

      票据经过背书转让的效力表现为三个方面,(1)、权利转移的效力。背书生效后,被背书人从背书人手中取得并享有票据权利。(2)、权利证明效力。持票人只要持有背书连续的票据,法律上就推定他为合法的票据权利人,他可以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仅凭背书连续即可以行使票据权利。(3)权利担保的效力。背书生效后,背书人即成为票据上的债务人,必须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一般要求是单纯背书,禁止附条件背书和部分背书。背书附加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仍然有效,仅转让部分金额或转让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汇票金额不能够分为两部分转让或者转让给不同的数人。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则票据行为无效,被背书人当然也就无法取得票据的权利,并容易引发法律纠纷(例,“一张10万银行承兑汇票 两家企业争执8年终有果”http://kk35.com/News/28/20081021110125.htm)。如,甲将某张票据背书转让给乙,此票据的金额为20万元。甲欠乙18万元,则甲将该票据上的18万元转让给乙,自己留下2万元的行为是无效的。又如,甲有一张50万元的汇票,同时甲欠丙15万元,欠丁35万元,则甲不能够将此张票据中的15万元背书给丙,同时将35万元背书给丁,这种背书的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