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驻点:成都、重庆、贵阳、遵义、萍乡、西宁、乌鲁木齐
客服电话:133-0821-6781(鲁先生)

票据知识

票据资讯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

来源:成都汇票贴现 发布日期:2014-04-11 09:16:43

      出票日期是《票据法》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七项要求之一,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上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书写。为了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
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特别指出的是,票据出票日期不得虚构(如2月30日、6月31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