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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签章

来源:成都汇票贴现 发布日期:2014-04-22 10:11:42

      银行承兑汇票正面必须记载“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是指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出票人签章的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之一,只有行为人在票据上签章了,票据行为才能产生效力。根据《
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票据行为中,签章属于票据绝对应记载的事项。票据上欠缺有效签
章或有效签章错误的,该票据完全无效。
      银行承兑汇票债务人债务人因为票据欠缺“出票人签章”而对持票人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