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票据转贴现双方协商,可以办理回购式转贴现。
对回购式转贴现票据的背书处理。对回购式转贴现业务,可要求贴现申请人进行背书转让。对约定在办理时不作背书转让的,需在《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协议》中载明“如转贴现申请人没有在协议约定时期回购已贴现票据,转贴现申请人应无条件补办转让背书手续,并承担由此可能给贴现银行造成的一切损失”等内容。
对需回购的票据,应由转出银行信贷业务人员、转入银行信贷业务人员和会计人员三人共同封包签字后交转入会计部门保管。
对回购式转贴现业务的后期管理。办理回购式转贴现后,客户部门应及时登记转贴现票据明细台账,注明票据回购日期。
票据回购到期前由客户部门负责同转贴现申请人联系,提示对方到期按时付款。会计部门在回购到期日关注回购资金到账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客户部门,在资金到账后按会计操作规程登记有关台账,客户部门在转贴现票据台账上予以注销。
若转贴现申请人未按照协议约定于到期日将资金划回银行,经办银行可按双方协议约定通过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诉讼保全经办银行资产,并向转贴现申请人收取迟付期间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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