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是指票据的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我国票据法中对票据抗辩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这就是说,如果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该票据债务人不得以此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行票人;(3)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4)持票人取得的票所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可可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