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汇票付款期限: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随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2009年10月28日上线,按照相关规定,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为1年。
二、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三、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注意:提示承兑期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中国票据网提醒: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四、付款人在接到开户银行的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可可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