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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背书形式获得票据时背书连续性认定

来源:成都汇票贴现 发布日期:2014-06-11 08:49:49

  合法取得票据的方式除了背书转让以外,还有依继承、公司企业合并、破产还债程序、税收等合法途径取得票据,若一系列的转让背书中夹有此种情况时,是否会影响背书的连续性呢?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时,可以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这就意味着票据形式上不连续,但是可以举证明,从而达到实质连续,票据债务人在持票人提供合法证据的条件下应当履行付款义务,因为背书连续并不是证明票据权利的唯一方法。可可商务(kk35.com)认为,若在一系列转让背书中夹有继承、公司企业合并、破产还债程序、税收等情况时,在票据外观上无法体现出来,例如A―B、B―C、D―E进行了三次转让背书,D是C的继承人,因C死亡无法进行转让背书,D直接取得票据,如此一来,呈现在票据上背书就不连续了。背书连续性要求是形式上的连续,只要在形式上不符合背书连续,票据债务人可以此为抗辩理由,在此种情况下构成背书的不连续,而由权利人提供另外的相关证据证明其是真正的权利人。(可可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