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驻点:成都、重庆、贵阳、遵义、萍乡、西宁、乌鲁木齐
客服电话:133-0821-6781(鲁先生)

票据知识

票据资讯

汇票背书转让限制

来源:成都汇票贴现 发布日期:2014-07-14 08:17:47
    一、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三、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四、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五、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可可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