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票据上有禁止背书文句的记载,该记载有避免对人抗辩切断以及防止偿还金额增大的作用。
二、在有禁止转让背书的场合,该票据并不因背书禁止而变为一般指名债权证券,仍然是得依背书转让的指示证券,即不丧失票据的可背书性。
三、禁止转让背书的背书人,只是依其背书而将自己的担保责任,限定在直接被背书人的范围以内,对于此后的后手受让人,则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四、可可商务(kk35.com)认为,这种担保责任的限定,仅对禁止转让背书的背书人本人发生效力,对其前手或后手背书人,均不发生责任限定的效力。相对于持票人来说,禁止转让背书以外的各个背书,仍为普通背书,具有普通背书的一切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