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驻点:成都、重庆、贵阳、遵义、萍乡、西宁、乌鲁木齐
客服电话:133-0821-6781(鲁先生)

票据知识

票据资讯

同城票据托收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3-11-24 12:44:58

同城票据托收可通过同城交换系统提出托收。票据到期前应做成背书并复印保存:

1、背书:汇票到期前,由会计部门在汇票背面加盖结算专用章和授权经办人员名单,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委托收款银行全称。

2、复印:为了有效证实票据权利,必须在发出托收前将已做成背书的票据复印,按发出托收日专人妥善保管。

3、填制进账单,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栏可不填帐号,只填承兑行,收妥票款后入账。

4、若通过委托收款托收的,有关要求同异地票据托收,款项划回通过同城交换系统提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