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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四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3-11-24 12:44:54

中国人民银行为规范票据市场经营秩序,对金融机构办理四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对金融机构的要求。由于票据贴现是一种特殊的资金信贷,因此,并非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可以经营票据贴现业务,只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批准经营票据业务的金融机构,才可以从事贴现业务,以贴现人的身份买入票据。不具备贴现资格的机构不得办理票据贴现。

第二、对持票人的要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票据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在申请贴现的金融机构开立存款帐户。

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第三,对票据的要求。贴现的银行承兑票据应符合《票据法》的规定。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风险提示指出:“贴现票据是否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是否对真实贸易背景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实;是否对贴现票据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是否对客户有无背书及付款人的承兑予以查实。

贴现票据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即绝对记载事项齐备,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没有更改,票据在形式上没有涂改和伪造等痕迹,汇票没有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如票据已经背书转让,背书应当连续,当事人的签章符合票据法的要求等。贴现票据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实质要件,是指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