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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遗失补救方法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3-11-26 22:41:20

承兑汇票丢失是票据丧失的一种,丧失指持票人不是基于本人的意愿而失去了对票据的占有,如烧毁(绝对灭失)、遗失、被盗(相对灭失),持票人丧失了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但并未丧失票据权利。因为票据偿付必须经过提示付款的程序,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如丧失票据后,允许挂失止付,并在挂失止付的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考虑到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和诉讼要有一定的立案期限,所以为了防止票据权利被无权利人冒用,应在发现票据丧失后,立即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在丧失票据后,向承兑行申请挂失,停止支付票面款项的行为。

公示催告是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票据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无效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