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限制票据的流通:如卖方不愿意承担贴现利息,普遍将贴现利息转嫁给买方;卖方感觉贴现的手续繁琐、所需资料过多,不愿意办理票据保管、贴现手续,要求买方提供现款结算(卖方通过种种手段将贴现手续转给买方,并将贴现利息转给买方承担);由于票据都是专人递送,票据金额较小时,票据传递成本显得过高,基于以上原因,代理贴现业务应运而生。
代理贴现
代理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贴现申请人通过与其代理人、贴现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委托其代理人在贴现银行代为办理票据贴现手续,贴现银行审核无误后,直接将贴现款项划付给贴现申请人的一种票据贴现业务形式。
票据由于融资利率低、付款有保障,因此,受到了市场的普遍欢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票据的流通:如卖方不愿意承担贴现利息,普遍将贴现利息转嫁给买方;卖方感觉贴现的手续繁琐、所需资料过多,不愿意办理票据的保管、贴现手续,要求买方提供现款结算(卖方通过种种手段将贴现手续转给买方,并将贴现利息转给买方承担)。由于票据都是专人递送,票据金额较小时,票据传递成本显得过高,这样代理贴现业务应运而生。
1、《民法》支持。票据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代理,票据行为按推理也可以代理,委托人、代理人、贴现银行通过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的方式,明确票据贴现业务的代理关系。
2、《票据法》支持。票据业务代理在《票据法》中有法律依据,《票据法》第5条第1款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1、票据代理贴现业务代理人限定在:
委托人的直接前手或直接前手的集团公司(目前,很多集团公司都采取资金、票据集中管理模式,因此,通过集团总公司集中系统内所有票据统一向银行申请办理贴现)。
除此之外的代理人一般不予接受。
2、办理代理贴现的票据限定在:贴现银行本行系统内分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