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求偿范围很明确限,即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所谓相当的利益是指:
一、价值相当
持票人因丧失票据权利而丧失的利益是票据金额所代表的利益,利益返还应与票据金额在价值上相当。
二、利益形态
返还利益的形态不限于货币现金,可以是所受的利益返还请求权人认可的其他利益形态。
三、利益范围
返还利益不应包含利息,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其过错主要在于持票人本人,例如因票据时效届满而丧失票据权利,因此,虽然在票据到期以后的相当时间内才给以利益返还,但该项利益返还不应包括利息,只有当偿还义务人在利益返还请求权人正当请求之后,仍迟延返还利益时,才应自迟延返还之日起附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