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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出票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4-01-28 07:33:17

汇票出票时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在汇票出票时应当加以记载、不可缺少的事项;但在该事项记载欠缺时,并不发生使出票行为归于无效的后果,而要根据规定,视为出票人已进行了法律规定的相应内容的记载。它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付款日期

汇票的付款日期也称为到期日,即汇票上付款人应该支付票据金额的具体日期。我国规定了四种付款日期的记载形式,并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付款地

付款地是票据上载明的、进行汇票金额支付的地域,通常应为付款人进行汇票支付行为时所在的行政区域。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即为付款地。

出票地

出票地是票据上载明的、出票人为出票行为的行为地,亦即票据的签发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即为出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