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是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付款人对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述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即承兑人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第3日)为承兑日期。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