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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票据债务人保证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4-01-28 07:33:16

票据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来担当。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必须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保证人应当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其中,第(一)项、第(五)为保证行为的必须记载,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二)项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三)项的,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必须记载在票据和粘单上。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保证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