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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票据不等于丧失票据权利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4-02-10 10:56:57

票据是无因证券,持有票据,即可以主张票据权利,而无须首先证明票据如何取得,也与票据原因关系无关。票据又是完全有价证券,丧失票据,自然不得行使票据权利。故前述结论在这一意义上有其合理和正确的一面。在一定的意义上,持有票据即享有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即永远丧失票据权利。

同时,“持有票据即享有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即丧失票据权利”的结论又有其片面、不严谨甚至错误的一面。因为持有票据的持票人实际上分为完全权利持票人、瑕疵权利持票人和无权利持票人三种。瑕疵权利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须接受有关票据债务人票据抗辩的挑战,而无权利持票人自始即没有票据权利。另一方面,票据权利人即使丧失票据,也可以通过票据权利的复权方法恢复票据权利,故丧失票据的准确权利状态是“不得行使票据权利”,而非丧失票据权利。所以,持有票据权利未必当然享有票据权利,而丧失票据,未必永远丧失该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