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在签收装有银行承兑汇票的挂号信后,不慎将挂号信连同票据一起丢失。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担责吗?又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信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等事项并列,均属物业管理范畴内的有关事项。物业公司通过自己的行为与客户建立起代收邮件合同关系,即负有及时、安全地将邮件交给客户的责任。物业公司未谨慎履行代收信件并妥善转交的义务,遗失挂号信件,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寄件人未在挂号信信封上注明内装物品,物业公司无法直接辨识出该挂号信内物品价值,故其对挂号信的谨慎注意义务应低于相关物品本身的注意义务,赔偿范围应限于遗失信件的损害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