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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越权代理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4-02-15 10:38:51

票据代理人虽然有票据代理授权,但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票据代理,称为票据行为的越权代理。票据行为的越权代理应具备3个条件:

1、越权代理的行为必须显示在票据上;

2、票据行为的越权代理,必须有票据代理授权;

3、票据行为的越权代理,必须是已超越票据代理的授权权限。票据行为的越权代理,依其越权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增加票据金额的越权代理和其他越权代理两种情形。

对于增加金额的越权代理,本人对授权内的金额负票据责任,越权代理人对越权部分的金额负票据责任,本人与越权代理人之间均不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其他越权代理,本人仅对知悉票据代理越权而仍主张依票据记载行使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可以行使抗辩,对不知悉越权代理情形的,即使为直接当事人,本人也不得行使抗辩。